在2018年12月31日前(含12月31日,以授權公告日為準)被授予發明、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(含已解密國防專利,不含保密專利);
專利權有效,在申報截止日前無法律糾紛;
全體專利權人均同意參評;
未獲得過中國專利獎;
一項專利作為一個項目參評;
相同專利權人參評項目不超過2項。